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存在哪些误区?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离婚案件有不少误区,我特别担心自己也陷入其中,影响离婚的进程和结果。我想了解一下常见的离婚案件误区都有哪些,这样我就能提前注意,避免犯错,顺利解决离婚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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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误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着不少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地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 不少人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会处于劣势。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偏袒另一方,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判决。 误区二: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然而,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误区三: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 有些情况下,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就会觉得离不了婚。实际上,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误区四:财产转移可以多占财产 部分人在离婚前会试图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以为这样就能多分到财产。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多占财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最终可能会得不偿失。 误区五: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看经济条件 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很多人认为谁的经济条件好,孩子就会判给谁。其实,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除了经济条件外,孩子的生活环境、成长习惯、父母的品德等因素都会被考虑在内,以确保孩子能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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