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在探讨续签劳动合同的误区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续签劳动合同的概念。续签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而重新签订合同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续签劳动合同常见的误区。误区一:认为续签次数无限制且无法律后果。实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当满足一定条件后,续签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违反规定不签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误区二:忽略续签时间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在某个时间段内续签就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操作。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这种情况下,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误区三:以为续签合同只需简单延续原合同条款。续签劳动合同时,虽然可以参考原合同条款,但并非完全照搬。随着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双方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和调整,以适应新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合同条款,降低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照原合同条件续签。误区四:忽视劳动者的意愿。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或者不与劳动者协商就确定续签条件,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总之,在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这些误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