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存在哪些误区?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准备索赔,但听说很多人在索赔时会陷入误区。我想了解一下,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索赔一般存在哪些误区呢?这些误区会对索赔结果产生怎样的影响?我该如何避免这些误区,顺利拿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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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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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陷入一些误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误区一:索赔对象认定错误。很多人误以为只能向肇事者索赔,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向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等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二:忽视伤残鉴定。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伤势不严重,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或者自行委托不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而,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只有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才能准确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误区三:索赔时效过期。很多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误区四:漫天要价。部分当事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故意夸大损失,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在索赔时,各项赔偿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合理索赔,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总之,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要准确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陷入上述误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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