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有哪些?

我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在存货管理方面遇到了难题。对于存货发出计价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现代企业通常采用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都有哪些,这些方法各自适用于什么情况,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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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是企业在核算存货成本时的重要手段,它关系到企业成本计算、利润核算等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现代企业常见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


1.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简单来说,就是对每一批发出的存货,都明确其具体的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按照该批次存货实际的购进成本来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打个比方,企业有一批不同来源的商品,A来源的进价是100元每件,B来源的进价是120元每件,当发出A来源的商品时,就按100元每件计算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结果准确,能真实反映每一批存货的实际成本。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工作量大,需要对每一批存货进行详细记录和区分,适用于那些单位价值较高、数量较少且容易识别的存货,比如珠宝、名画等。


2.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也就是说,在计算发出存货成本时,按照存货购入的先后顺序,先发出最早购入的存货,再依次发出后面购入的存货。例如,企业先购入了100件单价为50元的存货,后又购入了200件单价为60元的存货,当发出150件存货时,先按50元每件的价格计算100件的成本,再按60元每件的价格计算剩下50件的成本。这种方法符合存货的实际流转情况,能使期末存货的成本更接近市场价格。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使发出存货的成本偏低,利润偏高;在物价持续下跌时,结果则相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存货收发业务不太频繁、物价波动不大的企业。


3.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计算公式为:存货单位成本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成本之和)÷(月初库存存货数量 +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 × 存货单位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只在月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减轻了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但它也有缺点,由于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是在月末计算的,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的日常管理。它适用于存货收发比较频繁、且价格波动较大的企业。


4.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进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以此作为下次发出存货的计价依据。例如,企业原有存货100件,总成本为5000元,单位成本为50元,又购入200件,总成本为12000元,此时新的平均单位成本 =(5000 + 12000)÷(100 + 200)≈ 56.67元。以后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按这个新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成本。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存货的成本变化,使发出存货的成本更接近实际情况。但它的计算工作量较大,因为每购进一批存货都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它适用于存货收发次数不多、但价格波动较大的企业。


综上所述,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存货的性质、收发频率、价格波动等,合理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等方面。同时,企业一旦选定了某种计价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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