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给的钱分手了是否要还?
我在谈恋爱期间给对象转了不少钱,现在分手了,心里有点纠结这些钱要不要让对方还。也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钱到底该不该还。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分手时的处理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谈恋爱时给的钱分手了是否要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赠与性质的钱财。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对方也接受了。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送的红包,或者明确表示是赠送的礼物等,一般都属于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其次是借贷性质的钱财。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钱时,明确表示这是借款,并且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那么在分手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后是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钱财。比如两人恋爱期间一起旅游、吃饭等共同消费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视为双方共同的支出,分手时通常不需要返还。因为这是双方为了共同的生活体验而花费的,难以区分具体由谁承担。 总之,恋爱期间金钱往来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关键在于确定金钱的性质以及是否有相关证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