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是公司法人,子女实际经营公司欠工资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责任承担方式。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这一债务,应当由公司用其自身的财产来偿还。 从法人的角度来看,法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本案中,母亲作为公司法人,在法律上代表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员工找母亲要工资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因为母亲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着公司。 然而,子女实际经营公司,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虽然子女不一定是股东,但如果存在类似的滥用行为,也可能需要对公司拖欠工资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公司应当积极筹集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公司确实暂时无法支付工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取得员工的谅解。如果员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应当积极配合处理。 此外,如果公司最终无法偿还债务,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员工的工资在破产程序中是优先受偿的。总之,要重视员工工资问题,依法履行支付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