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了人误工费是否要算?
我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了人,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真的需要算误工费给对方。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摩托车撞人后误工费到底要不要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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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托车撞人事故中,误工费是否需要计算,关键要看受害人是否因该事故导致了实际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在治疗和休养期间,没办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如果受害人因为被摩托车撞了,在治疗和恢复期间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那么摩托车驾驶者就需要赔偿相应的误工费。但如果受害人虽然受伤,但并没有影响到工作收入,或者无法提供有效的收入减少证明,那么就不需要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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