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行贿追诉时效是按照什么计算的?


多次行贿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一个涉及到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重要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多次行贿的情况,需要先确定行贿罪的法定刑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多次行贿追诉时效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多次行贿中,如果这些行贿行为属于连续犯,也就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那么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行贿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如,某人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后一次行贿是在2020年12月。若按照行贿罪的法定刑,其行为对应的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即从2020年12月开始计算,到2030年12月为止。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多次行贿的行为进行追诉。 总之,多次行贿追诉时效通常从最后一次行贿行为终了之日起,根据行贿罪相应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具体的追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