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取走名下存款后诉离婚是否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简单来说,就是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努力赚的钱、购置的物品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多次取走名下存款后诉离婚是否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存款的性质。如果该存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收入存到一方名下账户,这种情况下账户里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要看取款的目的和用途。如果取款是用于正常的生活开销,像支付家庭的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为孩子支付学费等,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消费凭证和说明,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你取了钱去交了家里三个月的水电费,并且有缴费单据作为证明,这就是合理的生活支出。 然而,如果取款没有合理的用途说明,或者取款后将钱转给他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特别是在夫妻关系出现矛盾、即将面临离婚的情况下,多次大额取款,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你在和配偶吵架后,突然多次大额取走存款,然后把钱转给了一个和家庭事务无关的朋友,又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法院就可能会认为你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当一方被怀疑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比如银行的取款记录、转账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取款行为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所以,多次取走名下存款后诉离婚是否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款的性质、目的和用途,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