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诉求?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认为与另一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结束这段关系。然而,有时候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并不会判决离婚,这就导致一些人选择多次起诉。那么,多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诉求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多次起诉离婚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在多次起诉过程中,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例如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情形,那么法院是有可能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离婚的。 例如,原告能提供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像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或者有证据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在审理时会予以考虑。 然而,如果多次起诉中,原告始终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起诉次数多,法院也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谨慎对待,尽量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另外,根据《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多次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较为明确的法律指引。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诉求。 综上所述,多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求,关键在于原告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特定情形时,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