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保持一致吗?
我之前和别人谈合作,对方发了一个要约过来,我回复的承诺内容和要约有些细微差别。现在对方说承诺得和要约完全一样才行,不然合同不成立。我不太确定,想问问承诺内容是不是真得和要约保持一致啊?
展开


在法律层面,承诺的内容通常需要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规则。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什么是要约和承诺呢?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和另一方达成某种交易,提出了具体的交易条件。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对方接受了提出的交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这意味着,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那就不能算是有效的承诺,而是变成了一个新的要约。比如,要约中规定商品价格为100元,承诺中却改成了80元,这就属于对价款这一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原承诺无效,成了新要约。 不过,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非实质性变更可能包括一些对合同履行影响不大的细节修改,像交货时附带一些赠品说明等。 所以,一般情况下,承诺内容要和要约一致,尤其是不能对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否则就可能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