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患死亡纠纷是否必须进行尸检?

家里老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去世了,我们和医院在死因上有分歧,不知道这种医患死亡纠纷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要进行尸检,不尸检行不行,尸检有什么规定和作用,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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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死亡纠纷中,并非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简单来说,就是对死者的遗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此来明确死亡的原因。 从法律规定来讲,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医患双方对死因没有异议,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尸检。但要是双方对死因存在分歧,为了查明真相、分清责任,尸检就很有必要了。进行尸检可以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明确患者的死亡原因,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不过,尸检需要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才行,如果近亲属不同意尸检,那么因为不同意尸检导致无法明确死因、影响责任判定的,不同意的这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在医患死亡纠纷里,尸检不是强制必须进行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医患双方对死因是否有异议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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