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一定要执行仲裁裁决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仲裁后有了裁决结果。现在我希望法院执行这个裁决,但又不确定法院是不是一定会执行。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执行,什么情况下不会执行,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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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人民法院是否一定要执行仲裁裁决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仲裁裁决的概念。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局权威性判定。通常来说,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会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那仲裁的基础就不存在,法院可以不执行。(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也就是说仲裁机构处理了不在双方约定仲裁范围内的事项,或者该仲裁机构本身没有权力处理该类事项,法院也不会执行。(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仲裁员的选定不符合规定,或者仲裁过程中没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虚假的证据会导致裁决结果的不公正,法院自然不会执行。(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这种行为破坏了仲裁的公正性。(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此外,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会裁定不予执行。所以,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一定要执行。只有当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违背公共利益时,法院才会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时,法院会严格审查,如果发现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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