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开庭必须去吗?
我作为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现在快开庭了,我有点事走不开,想问下开庭是不是必须我本人去啊,要是我不去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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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案件中,开庭时债权人并非一定得亲自前往。这涉及到诉讼当事人出庭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个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可以找别人代替自己去处理打官司的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自己的近亲属等符合条件的人来替自己参加庭审。 然后,如果债权人不委托代理人,自己也不出庭,那就会产生不同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债权人要是没有合理的理由,开庭时又不去,法院可能就会按照债权人自动撤诉来处理这个案子。 要是债权人有正当理由没办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所以,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开庭不一定要亲自去,但要根据自身情况妥善安排,要么委托合适的代理人,要么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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