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是否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


在探讨财务人员是否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债权人会议的概念。破产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临时性机构。它在破产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让债权人参与到破产程序中来,共同决定破产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而财务人员并不是债权人会议的法定成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参与破产程序决策的平台,主要是债权人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不过,在实际的破产程序中,财务人员可能会被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因为财务人员掌握着公司的财务信息,对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情况比较了解。当债权人会议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细节,以便更好地审议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时,财务人员出席会议可以提供专业的财务解释和说明,有助于债权人做出准确的决策。 如果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财务人员出席债权人会议,财务人员应当配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这里的“有关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包括财务人员。所以,财务人员如果无故不参加会议,可能面临被拘传和罚款的风险。 综上所述,财务人员不是必须出席破产债权人会议,但如果法院或管理人基于了解财务情况的需要要求其出席,财务人员则有义务配合。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