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取保候审一年后叫我去签认罪认罚书,是否必须被判刑?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已经过去一年,检察院通知我去签认罪认罚书。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签了这个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希望能有人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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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即使签了认罪认罚书,也不一定会被判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即便犯罪嫌疑人签了认罪认罚书,也可能决定不起诉,从而不会被判刑。 不过,一般情况下,签了认罪认罚书表明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承认,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法院在审判时通常会将认罪认罚作为量刑的重要情节予以考虑,往往会在量刑上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但最终是否判刑以及如何判刑,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据法律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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