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我前段时间把一些贵重物品交给朋友帮忙保管,朋友接收后没给我保管凭证。我有点担心,要是之后物品出问题没凭证可咋办。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保管人接受财物后是不是必须得给保管凭证啊?
展开


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保管凭证是保管人收到保管物后向寄存人出具的表示已经收到保管物的凭证。从法律层面上,它是证明保管合同关系存在以及保管人收到保管物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当你把财物交给保管人时,保管人是有义务给你出具保管凭证的。这个凭证就像是一个“收条”,能证明你把东西交给了对方保管。 不过,如果存在交易习惯表明可以不出具保管凭证,那么保管人可以不给。例如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者地区,长期以来形成的交易习惯就是不需要出具保管凭证。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邻里之间帮忙保管少量农产品,大家基于相互信任和长期形成的习惯,往往不会要求出具保管凭证。 但是对于一些贵重物品或者数量较大的财物保管,最好还是要有保管凭证。因为一旦之后出现纠纷,比如保管物丢失、损坏等情况,保管凭证就是你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有了它,你就能更方便地证明你和保管人之间存在保管关系,以及保管物的具体情况。 所以,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通常是应该给付保管凭证的,但在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除外。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在进行财物保管时,尽量要求保管人出具保管凭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