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是否必须追加?
我在一场诉讼中,法院说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一定要追加,不追加不行吗?这对我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必要共同诉讼人是不是必须要追加,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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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必要共同诉讼人通常是必须追加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人就是参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比如在继承纠纷中,多个继承人就遗产分割产生诉讼,这些继承人就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同一笔遗产都有权利主张,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就明确了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有追加的职责。这是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如果不追加所有必要共同诉讼人,可能会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全面查清,也可能会损害未参加诉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影响法院判决的既判力和稳定性。 如果法院发现有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而没有追加,可能会使判决存在瑕疵。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例如,一方当事人发现还有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应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必要共同诉讼人一般是必须追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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