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说这是必要共同诉讼。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它和普通的诉讼有啥区别,想知道必要共同诉讼是怎么定义的,有什么特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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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有多个当事人一起参与一个诉讼,并且他们所争议的事情是同一个,法院要把他们的案子一起处理,做出一个统一的判决。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里的“诉讼标的同一”是关键。比如,多个继承人因为继承同一处房产产生纠纷,他们对该房产的继承权益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这就是典型的诉讼标的同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其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就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他们在诉讼中的利益是一致的或者相互影响的。比如在上述继承房产的例子中,各个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相互关联,一个人的主张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其次,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因为如果分开审理,可能会导致对同一法律关系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必要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个人做了某种诉讼行为,比如承认对方的某个主张,只有经过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认可,才会对大家都产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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