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定要做满期限吗?
我因一些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想知道是不是就必须得完完整整坐满整个刑期,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提前出来呢?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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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不一定需要做满整个期限。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然而,存在一些可以让犯罪分子不坐满刑期提前出狱的情况。第一种是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二种是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但是,对累犯以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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