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我听说挪用公款罪好像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这个罪。我身边有个事儿,一个好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也被怀疑挪用公款了,所以我就想弄明白,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到底是不是一定得是国家工作人员啊?
展开


挪用公款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的犯罪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可以理解为凭借自己在工作中所拥有的权力和方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本身不能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但如果他们和国家工作人员一起干了挪用公款的事儿,也会按照挪用公款罪来处理。所以,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的主体通常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在特定情形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及该罪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