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必须要提交原件吗?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手上有一些证据,但只有复印件,不知道开庭审理是不是一定得要原件。我担心没有原件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开庭提交证据原件是怎么规定的,没有原件行不行呢?
展开


在开庭审理中,并非绝对必须要提交原件。这涉及到证据的形式和证明力等法律概念。 首先,证据原件是原始的、最初形成的证据材料,其证明力通常较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说明法律上原则上是鼓励提交原件的,因为原件能更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形。比如原件由他人保管,他人不愿意配合提供;或者原件属于国家机关保存的档案材料等。在这种情况下,提交复制品等也是被允许的。不过,法院会对复制品等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进行审查。 如果只有复印件等非原件证据,其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可能不会仅凭该复印件认定相关事实。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与复印件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案件事实,复印件也可以发挥证明作用。 所以,开庭审理不一定必须要原件,但提交原件通常对证明案件事实更有利。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量提供原件或合理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原因,并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