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必须要在受伤地进行吗?
我在外地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想做工伤鉴定,但回老家比较方便。我就想问问,工伤鉴定是不是一定得在受伤的地方做?还是说我可以回本地做鉴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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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并不一定必须在受伤地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工伤认定,另一个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程序;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认定为工伤后,对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影响程度进行评定。 对于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一般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工伤认定通常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而不是单纯的受伤地。 再来说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受伤地进行鉴定,一般也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对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所以,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相关,并非一定得在受伤地。不过,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差异,你在进行工伤鉴定时,最好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了解详细的要求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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