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斗殴致人伤害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


在法律领域,互相斗殴致人伤害是否能成立正当防卫是一个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为了制止这种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存在本质区别。互相斗殴是指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主动参与打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都具有非法性,都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是为了伤害对方。一般来说,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伤害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互相斗殴过程中,一方明确表示停止斗殴,并且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而另一方却不依不饶,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此时,停止斗殴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反击,就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例如,甲和乙互相斗殴,甲打了几下后表示不想再打了,转身要走,乙却追上去继续殴打甲,甲为了保护自己进行反抗并致乙受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此外,如果在斗殴过程中,一方的行为明显超过了一般斗殴的限度,使另一方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必要反击措施,也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比如,原本只是轻微的肢体冲突,一方突然拿出凶器,另一方为了避免自己受到严重伤害而进行反抗,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总之,判断互相斗殴致人伤害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主观故意、行为过程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