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一方不去领证,另一方能否领离婚证?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可到了去领离婚证的时候,对方却反悔不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自己能不能去领离婚证啊?实在不想再跟对方纠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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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签了离婚协议但一方不去领证,另一方是不能领离婚证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依据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法律程序,不能由一方单独完成。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但它并不等同于离婚证,要想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 其次,民法典还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只有在双方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再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共同前往领取,才能成功拿到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去领证,另一方是无法独自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的。这种情况下,若另一方坚持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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