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二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它是为正确适用国家赔偿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读其具体内容。 该解释明确了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在刑事赔偿方面,规定了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这意味着当公民遭遇错误的刑事强制措施,且后续司法程序认定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公民可以依据此向国家申请赔偿。例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后来案件被撤销,他就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对于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比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错误查封了公民的合法财产,给公民造成了损失,公民就可以依据此要求国家赔偿。 此外,该解释还对赔偿请求时效、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在赔偿请求时效方面,明确了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上,根据不同的情形,如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等。 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二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它为在国家机关侵权行为中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让国家赔偿制度更加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