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做错事给咱老百姓造成损失了,要进行赔偿。这一概念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中,赔偿范围是很关键的一点。《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情况。行政赔偿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刑事赔偿则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像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情况。 关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程序。一般来说,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文中都有明确规定。 在证据方面,赔偿请求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但是,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此外,对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时效也有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总之,国家赔偿确认案件有着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涵盖了赔偿范围、程序、证据、时效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侵害时能够依法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