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家劳动法律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好像有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国家劳动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能合法解除,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解除后我能得到什么补偿之类的,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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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劳动法律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一般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但需要遵守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而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相对复杂一些。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还可以因劳动者非过错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当出现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国家劳动法律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也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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