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我对这份认定书不太了解,它到底是什么性质呢?在后续处理事故中又有多大的效力?会不会只是一个参考,没有实际的法律作用?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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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文书。 从性质上来说,它既不是行政行为,也不是民事合同。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后得出的一种专业意见。它是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客观描述和认定。其主要作用是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帮助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准确判断事故责任。 在效力方面,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它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在民事赔偿诉讼中,法院通常会将其作为认定事故责任和划分赔偿比例的重要参考。但是,它并非是绝对不可推翻的。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例如,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事故的实际情况与认定书中的描述不符,法院可以根据这些新证据重新划分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重要依据。但同样,司法机关也会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而不是仅仅依据认定书来定罪量刑。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虽然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但并非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它需要在具体的法律程序中接受审查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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