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分别是什么含义?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时,听说了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这两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实际法律应用中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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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民事侵权责任认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将分别解释它们的含义,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即使其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不用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例如,张三故意撞坏了李四的汽车,因为张三存在故意的过错,所以他需要对李四汽车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推定则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实际上是将原本由受害人承担的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行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虽然都与过错相关,但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过错责任中,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在过错推定中,行为人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种区别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承担有着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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