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的性质和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和单位达成了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但我不太清楚这份协议书到底是什么性质,它的效力如何,会不会之后单位不认账?也不知道它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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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协议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就是双方或多方为了一定的目的,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在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中,一般会明确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同时也会规定劳动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接受赔偿后放弃其他可能的索赔等。 从法律性质来看,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意思自治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协议的内容。只要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关于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自成立时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例如,如果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如果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签订工伤赔偿调解协议书时,双方都应当谨慎,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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