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认购书后定金能不能退?
我前段时间签了购房认购书,还交了定金。但现在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办法继续买房了。我想问问,签了认购书之后交的定金还能退吗?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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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签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定金的法律含义。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无故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因为自己突然不想买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 不过,也存在一些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形。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因国家出台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无法办理贷款等情况,这并非购房者和开发商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此时定金应当退还。 另外,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承诺的房屋配套设施与实际不符,或者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等,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在面对定金退还问题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认购书、定金支付凭证、与开发商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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