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具有什么性质?


合同债权指的是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债权的性质。 首先是相对性。合同债权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乙也只能向甲要求支付相应的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明确了合同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合同债权的相对性。 其次是请求权。合同债权本质上是一种请求权,即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或行为,而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说明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的方式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保障自己的债权。 再者是财产权。合同债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和评价,因此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债权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比如获取货物、服务或者金钱等。而且合同债权还可以依法转让、继承等。《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合同债权作为财产权的可转让性。 最后是平等性。对于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合同债权,不论其成立先后,各债权人均有权平等受偿。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其债权比例受偿。例如,甲同时欠乙和丙的钱,在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乙和丙的债权将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从甲的财产中获得清偿。这体现了合同债权的平等性,保证了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