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我打算和我对象协议离婚,现在正在起草离婚协议。我想了解下,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性质的文件呢?它和普通合同有区别吗?弄清楚这个,我签协议的时候心里也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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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具有多方面的特点。 首先,离婚协议具有身份属性。它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其主要目的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与普通的合同有很大区别,普通合同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离婚协议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与婚姻关系解除的紧密联系,体现了其身份属性。 其次,离婚协议具有财产处分的性质。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通常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等。这些内容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和处置,具有财产合同的某些特征。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等。但这种财产处分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离婚没有成功,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条款通常是不生效的。 再者,离婚协议还具有一定的附条件性。它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条件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在此之前,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明确的体现,如果一方在离婚登记前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另外,离婚协议还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约束。由于它涉及到婚姻家庭关系,所以在内容上不能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约定违背伦理道德的条款,如禁止一方再婚等。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附条件性,同时包含财产处分内容的特殊协议,它既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也有其自身独特的法律性质和效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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