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坏账损失需要报税务局批准吗?

我公司有一笔坏账损失,不知道是否需要报税务局批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不报会有税务风险,报了又怕流程麻烦。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坏账损失到底要不要报税务局批准,具体是怎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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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坏账损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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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坏账损失是否需要报税务局批准,需要依据具体的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坏账损失这个概念。坏账损失指的是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东西卖给别人或者给别人提供了服务,应该收到钱,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对方破产、消失等,这笔钱再也收不回来了,这部分收不回来的钱就是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过,这里的申报并不等同于需要税务局批准。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采取的是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对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等,以及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等,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方式。而对于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企业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所以,坏账损失不需要经过税务局批准,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这样才能够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应的损失。企业在申报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该坏账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税务机关对申报的坏账损失有疑问,企业需要配合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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