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投诉人需要出庭吗?
我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了公司的违法行为,现在案件在处理中。我不太清楚之后需不需要我出庭,如果要出庭,我怕耽误工作,所以想问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投诉人到底需不需要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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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和出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概念。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你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主要是由劳动监察大队来开展调查工作,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比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在这个过程中,投诉人通常不需要像在法庭那样‘出庭’。 然而,如果在劳动监察处理之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投诉人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就可能涉及出庭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进入了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按照仲裁庭的通知出庭。如果投诉人作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同样,在劳动诉讼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如果进入诉讼程序,投诉人也有出庭的义务。 综上所述,单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人通常不需要出庭;但如果后续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就可能需要出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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