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看孩子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她成了监护人。我想去看看孩子,不知道需不需要经过她同意。我怕不经过她同意去看孩子,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也怕她以这个为由拒绝我看孩子,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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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一方看望孩子,也就是行使探望权,一般不需要经过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同意,但要遵循一定的规则。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亲情联系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不需要每次都经过监护人的同意。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双方最好提前就探望的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但是,如果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探望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所以,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但也要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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