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法院调解书是否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

我和配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已经拿到了法院的调解书。现在我有点疑惑,这个离婚法院调解书需不需要再到民政部门去备案呢?我担心不备案会影响离婚的效力或者之后会有其他麻烦,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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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并获得法院调解书后,是不需要到民政部门备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调解书的性质。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在离婚案件中,一旦双方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就意味着离婚已经生效,该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是对双方离婚意愿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一种司法确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明确了法院调解书的生效条件和效力。 而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是基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种离婚登记和法院调解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所以,拿到离婚法院调解书后,无需再到民政部门备案。凭借法院调解书,当事人在后续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都可以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如果有人对法院调解书的效力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查询法院的相关档案来核实。总之,法院调解书是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法律文件,其效力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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