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对方对案件事实承认的情况下是否需要举证?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在和对方沟通时,对方已经对案件相关事实承认了。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在后续法律程序里还需不需要对这些对方承认的事实进行举证,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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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自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对案件事实承认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不需要举证,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自认”这个法律概念。自认就是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规则里,这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而设立的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对方都承认了某个事实,那就没必要再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证明这个事实了。 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比如说涉及到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的案件,即使一方承认了某些事实,法院也不会仅仅依据自认来认定,还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是因为身份关系涉及到社会的基本伦理和公共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自认来确定。 此外,如果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一旦自认被撤销,另一方当事人还是需要对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所以,在对方对案件事实承认时,通常无需举证,但要考虑案件是否属于特殊类型,以及自认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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