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需要进行补税申报吗?
我在做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自己需要补税,不太确定是不是必须要进行补税申报。我担心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但又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问下到底需不需要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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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进行补税申报,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汇算清缴的概念。简单来说,个税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它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经过汇算清缴后发现需要补税,是需要进行补税申报的。不过,也存在一些豁免补税申报的情况。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就是说,在这两种豁免情形下,即使需要补税,也可以不用进行补税申报。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豁免情形,那么就必须要进行补税申报并补缴税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影响个人的纳税信用。所以,建议大家认真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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