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冲红是否需要收回原来的发票?
我开了一张普通发票给客户,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冲红这张发票。我不太清楚按法律规定,冲红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原来给客户的发票收回来,想了解下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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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冲红是否需要收回原来的发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冲红的概念。发票冲红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更正的一种操作,相当于把原来错误的发票用负数来冲销掉,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是符合作废条件的(一般是指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在开具红字发票时,是需要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对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发现错误后可以直接作废,此时一般需要收回原发票各联次。而如果是跨月需要冲红普通发票,一般来说,如果发票联次能够收回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因为收回原发票可以避免原发票被重复使用或者引发其他财务和税务问题。但是,如果受票方已经记账,无法收回原发票的,开票方应在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后,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这里的有效证明可以是对方出具的说明业务情况及无法退回发票原因的书面材料等。总之,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税务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收回原来的发票再进行冲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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