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动产权证但未办理房产证需要交房产税吗?
我买了套房子,已经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但是还没办房产证。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房产税呢?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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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这里强调的是产权所有人,而不动产权证已经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办理了传统意义上的房产证,只要你拥有不动产权证,证明你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那么在符合房产税征收条件的情况下,你就需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与是否办理房产证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关键在于你是否拥有房屋的产权。 一般来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但如果你将房屋用于经营等应税行为,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例如,你把房屋出租出去获取租金收入,或者将房屋用于自己开办公司等经营活动,就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总之,有不动产权证但未办理房产证时,若符合房产税征收的条件,作为产权所有人就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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