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不让我进行仲裁该怎么办?


当劳动仲裁机构不让你进行仲裁时,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应对。 首先,我们得弄清楚不让仲裁的原因。一般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仲裁申请可能有多种原因。比如,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主要处理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你的争议不在这些范围内,仲裁机构就可能不受理。 又或者是仲裁申请的材料不齐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仲裁机构也会要求你补充或不受理。 当你了解原因后,如果是材料不齐全,你要尽快按照仲裁机构的要求补充完整材料。要是你认为仲裁机构不受理的决定不合理,你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你可以凭此通知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