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吗?
我之前和房东有过口头约定租房,没签合同,现在房东说要重新签合同。我觉得口头约定也挺有效的,不太想签。但又怕不签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到底还需不需要签租赁合同呢?
展开


在探讨是否还需要签订租赁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讲,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达到或超过六个月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租赁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有诸多好处。首先,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维修责任等。有了明确的书面约定,在租赁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来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其次,书面合同具有证据效力。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书面合同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只是短期租赁,比如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减少潜在的风险,签订书面合同仍然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口头约定不明确而产生的误解和纠纷。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保障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签订租赁合同都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