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管辖权异议后还需要提交答辩状吗?


在法律程序中,提交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需要提交答辩状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管辖权异议和答辩状的概念。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有权力来审理自己的案子,所以提出来换个有权力的法院。而答辩状则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被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就是说,管辖权异议和答辩状的提交时间是有一定关联的。 但是,提交管辖权异议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提交答辩状。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暂时不提交答辩状,先专注于解决管辖权的问题。因为管辖权问题是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后续的实体审理也就失去了基础。如果管辖权异议被法院支持,案件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当事人需要根据新法院的要求重新确定是否提交答辩状以及提交的时间。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也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和辩驳,那么也可以一并提交答辩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法院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观点和立场,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影响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 总之,提交管辖权异议后是否提交答辩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诉讼策略来决定。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