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造成破产是否要承担罪责?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管理层有人工作时总是敷衍了事、不尽职责。现在企业面临破产,我想知道这种因为玩忽职守导致企业破产的情况,相关人员需不需要承担罪责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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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玩忽职守造成破产是否要承担罪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到企业性质,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 首先,如果是国有企业等国有单位,玩忽职守造成破产是可能要承担罪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马马虎虎、敷衍了事,就像该监督的不监督,该决策的不决策等。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认定犯罪的重要标准。比如,相关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认真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用情况,导致企业签订了大量无法履行的合同,最终破产,这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对于非国有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对应的“玩忽职守罪”,但可能会涉及其他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企业的管理人员或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损害还去做;重大过失就是在正常情况下,只要稍微注意就能避免的错误却没有避免。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故意挪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破产,或者采购人员因为疏忽采购了大量劣质原材料,使得公司生产的产品无法销售,最终破产,公司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玩忽职守造成破产是否承担罪责要根据企业性质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非国有企业相关人员主要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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