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和外国企业合作过程中,担心涉及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问题。想了解下按照新刑法,如果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具体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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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了解新刑法对此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
外国公职人员,指外国经任命或选举担任立法、行政、司法职务的人员,或是为外国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人员,像外国政府官员、国企管理人员等。不正当商业利益,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机会、利益等,比如通过行贿拿到项目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有规定,给予外国公职人员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数额巨大。不过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如果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既遂,会根据行贿数额和情节来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单位要交罚金,相关责任人也会被按上述标准判刑。另外,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这体现了法律鼓励行为人主动认罪、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总之,在国际商业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通过合法途径追求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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