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哪几项制度?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厂里打算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让我了解一下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制度有哪些。我对法律不太懂,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制度,这些制度对我们工厂有啥用,能保障我们员工的安全不?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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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多项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制度,通俗来讲,就是明确企业里各个岗位、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以及每一位员工,都有各自对应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次是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比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生产活动。这就好比开车需要驾驶证一样,企业只有获得许可,才有资格进行生产,目的是从源头上保证这些高危企业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再者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举个例子,企业新建一个车间,在设计车间的时候,就要把安全设施的设计考虑进去;施工的时候,安全设施要和车间主体一起施工;最后车间建成投入使用时,安全设施也要同时可以正常运行。《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还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另外,还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就像定期给身体做检查,发现小毛病及时治疗,避免酿成大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最后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企业要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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