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刑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想深入了解贪污罪这一块。想知道新刑法下,贪污罪具体是依据什么来量刑的,不同金额和情节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罚,有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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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受国家机关等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有同样行为的,也以贪污论;和这些人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贪污罪的量刑,根据情节轻重,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来说,贪污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被视为“数额较大” 。不过,如果贪污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金额若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三百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数额不满“数额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会被认定为“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再者,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就是“数额特别巨大”。同样,没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且有特定情节,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而从重处罚。 另外,如果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还有,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即对应数额较大或其他较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若有第三项规定情形(即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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