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如何妥善处理?


新入职后遇到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申请仲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如何妥善处理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 首先,要明确仲裁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如果新入职遇到的纠纷属于上述范围,就可以考虑申请仲裁。 其次,做好仲裁前的准备工作。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仲裁的关键,它能帮助仲裁机构了解事实真相。比如劳动合同,这是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要写好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仲裁申请。你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受理后,会进入调解和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总之,在新入职劳动关系仲裁过程中,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充分准备,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以妥善处理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